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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经营
联系人:潘经理 先生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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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1-66790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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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84021741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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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原油期货招商加盟的条件是怎么样 |
2018年是成就最多人的一年,希望你不要让你意想不到的高条件高返用,独立后台,开户简单方便,5000元就可以操作,国家正规大平台,各大平台转型好的选择,详咨询潘经理Q259830*2953 T:184*021*74198客户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应当及时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将上期能源提示通知转达客户,境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教育、引导、劝阻及制止。
(二)同一客户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上期能源将该客户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将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向会员、境外特殊参与者及境外中介机构通报。
(三)同一客户第三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上期能源于当日闭市后对客户采取暂停开仓交易的自律管理措施,暂停开仓交易的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
第十四条 客户异常交易行为发生在两个及以上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的,上期能源分别选择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发生次数最多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进行电话提示。客户委托境外中介机构从事期货交易的,发生次数最多的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应当及时通过境外中介机构将上期能源提示通知转达客户。
第十五条 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参与交易,出现自成交、频繁报撤单、大额报撤单行为,达到上期能源处理标准的,上期能源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第一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上期能源对该非期货公司会员或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进行提示通知。
(二)第二次达到处理标准的,上期能源约见该非期货公司会员的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的期货业务风险控制负责人谈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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